问题 | 在派出所超过四十八小时是被拘留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派出所超过四十八小时不是被拘留了。这种情况不是拘留,是传唤。传唤的流程是,具体如下: 1、传唤首先需要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 2、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3、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 4、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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