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着装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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