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监管机制来保证对不良债权的监管工作,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自己的监管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