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释义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方案两个方面。
    1、债务追索。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借款人主张的权利。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是资产公司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国有资产资产公司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产处置有关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破产程序中需要防范的可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案件营理人指定缺乏中立性。
    利害关系人运用各种手段控制管理人的人选。
    后果:破产企业的资产清查流于形式,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逃废债务,洗钱的手段。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二)破产重整案件,仅专注重组,而忽略资产清查。
    破产重整,模拟破产清偿率的测算是建立在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之上,没有对企业进行彻底的清产核资,模拟清偿率的测算财产基础可能会有遗漏。
    后果:让不法之徒取得不当得利,重整程序成为洗钱工具;重组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降低了清偿率;不合理地削减破产企业债务,债权人利益受损。
    (三)大型资产处置和企业重组,利用各种手段,让特定关系人低价取得。
    常见手法:缩短招标期间,竞标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公平。
    (四)对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设置明暗障碍。
    1、债权人行使权利或明或暗地受到人为阻挠
    在重大案件中,部分法院和管理人把债权人当作维稳对象,有意设置障碍阻挠债权人及其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被动开展工作,难以主动介入破产程序工作。
    2、法定监督权无法落实
    许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的核查权形同虚设,经常导致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核工作缺乏监督;清产核资无法监督;重整案件模拟清偿率
    无从核查;破产企业账外资产,隐匿资产无从掌握;重大诉讼无法监督;资产处置和重组无从监督。
    3、债权人在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流于形式,难有实质作为。
    (五)账外资产清查与清收流于形式
    1、账外资产清查与清收存在客观困难。
    资产藏匿在账外,债务人已作精心策划,难以发现;
    审判力量有限,法院难以全面督导管理入清查;
    管理人力量有限,难以进行全面清查及清收;
    清查与清收的时间及金钱成本过高,管理人难以负担;
    债权人缺乏法定权利及途径进行清查、清收。
    2、账外资产清查与诉讼清收存在道德风险。
    企业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了解对外债权的高管可能不作为,拒绝向管理人透露该债权的信息;
    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管理人可能因成本等的问题而消极地对债务人账外资产清查、清收。
    二、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应对策略
    (1)贷款延期,优先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灵活处理。
    (2)贷款清收,通过资产拍卖的方式来归还银行的贷款。
    (3)资产转让,不良贷款的债务关系打包低价出售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
    (4)不良资产核销,需要详细说明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结果,以及对借款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对抵质押物的处置情况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