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区别如下 1、公告的目的不同: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 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 2、公告的内容侧重点不同。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区别在于采用何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后审的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综上所诉,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