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分类查处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案件管理,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月报工作,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专报制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