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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释义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发布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的公告;
    2、召开筹备组首次会议,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和筹备组工作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3、确定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4、公告三个示范文本草案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确定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
    6、入户发放选票、表决;
    7、向全体业主公告表决结果;
    8、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并抄告区房管局、社区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何产生?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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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