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对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
释义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2002年监理企业资质就位申报时,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桥梁、燃气)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两项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部分市政、机电安装业绩存在夸大是事实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资质申报,对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建设部网站公布。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一、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合肥施工合同备案要求的时间是什么 合肥施工合同备案要求的时间,是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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