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占用林地怎么处理? |
释义 | 占用林地的规定有:占用林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2、项目批准文件(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8、其它证明材料: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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