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编”即编员进组,就是把认领相同岗位的党员编成一个组,选出一名组长,由一名“两委”干部进行分包,指导和带领该组党员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定岗位,就是根据全村发展实际、群众所思所盼和党员自身能力素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由无职党员进行认领,党支部研究确定;定责任,就是按照岗位特点确定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界定履岗责任;定奖惩,就是定期对无职党员履岗情况进行考评,并结合考评情况进行奖惩,增强无职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作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在职党员、干部全部完成报到认岗后,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完成编组,选好组长,并组织开展组团服务活动。为突出领雁示范效应,海盐持续优化团组长推荐选拔程序,按自主申报、单位推荐和村(社区)指定相结合的原则优化配强团组长队伍,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参与热情高的在职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担任团组长。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第十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