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地程序中存在刁难农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法律并未明确刁难具体的定义和标准。一般来说,刁难指的是征地部门或个人有意无意拖延征地给付、强制拆迁等程序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征地,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和损失。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刁难行为的具体赔偿标准,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利益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刁难农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征地应当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