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纠纷正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纠纷正确的解决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侵权怎么维权?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大棚房强拆怎么往上告 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大棚房强拆可以按照下方的法往上告:1、大棚房被强拆的用户,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申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2、协调不成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由乡政府或县级以上的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接受的,要等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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