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送人抚养需要满足的条件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 孩子送人抚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孩子与生父母的关系及消除。 一、领养孩子没办领养登记手续是否合法 收养未成年子女,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私下送养、收养孩子,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不属于合法的收养关系。 二、未婚先孕孩子送人抚养可以吗 未婚生子如果父母双方死亡或者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可送给他人抚养。但送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认定收养协议的效力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照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条件和程序的民政局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3、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