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以看出,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在医疗期内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的具体时间长短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一般在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之间。根据该规定,医疗期的确定并不是由医院来确定的,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结合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的。所以,在享受医疗期待遇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建议等相关证据,再由单位结合其工作年限确定是否享受医疗期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