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技术入股不承担亏损行吗? |
释义 | 以技术入股不承担亏损是可行的,存在法人人格否定情形的除外。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对亏损承担责任。股东以技术入股的,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哪些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人公司本身是独立法人,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负责。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二、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该承担债务吗? 告股份公司后股东一般是不承担债务的,特殊情况下才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二、《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恶意逃避债务、出资不足的补足、抽逃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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