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揭合同遗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补救: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住房贷款合同持有者:贷款发放银行、公证机关、办理抵押手续的房产部门、如果贷款办理的是公积金,那公积金中心也会有。 一、申请房贷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二、申请房贷所需要的证件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