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一、经过两次退侦移交检察院多久下判决 一般案子到了检察院离判刑差不多两三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时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二、监察机关可对哪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机关可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场所: 1、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对涉嫌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按照前款的规定采取留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场所。 三、留置期间可否折抵刑期?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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