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按财产组织形式有 1、独资企业,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2、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通常是由各合伙人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 3、公司制企业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注册资本; (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