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时以下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1、以货币出资的,需要对货币的数额进行评估;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按照同期市场一般规则,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3、其他需要评估的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