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主观: 一、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二、垂直并购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三、复合并购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四、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五、换股收购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六、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七、承担债务式兼并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八、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十、买壳上市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十一、借壳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