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资产重组主要分为五类,如下: 1、收购并购。在中国,并购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并购其他企业,或者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采用的并购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转让和控股股东收购; 3、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股权出售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以获得预期收益的行为;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替代上市公司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替代非主营业务资产; 5、其他。除股权转让、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我国还有以下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