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在法定假日不放假,是违法的。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