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1、年休假 是我们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相对比较熟悉的休假,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休假天数需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不允许用人单位以公费旅游的形式变相折抵年假。 2、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所处外地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病假和事假 病假一般要求凭医生诊断证明方可请病假。病假的长短需要视病情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期限。 事假一般需要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的长短取决于公司批准。 4、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的特殊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向相关单位申请不定时的工作时间。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休息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重要性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3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过长时间的工作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首要的作用就在于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之外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才能使劳动者有更为充沛的精力和体力继续从事劳动,才能使劳动者有时间进行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工作时间是确定劳动者报酬的一个重要的衡量依据,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创造财富的一部分,通过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调整,可以间接协调劳动者报酬的分配。通过对劳动工作时间的调整,国家可以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缩短工作时间,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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