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2、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5、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