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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
释义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有:
    1、不能贷款;
    2、不能完成以下消费: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3、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员工招录时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综上所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确定的义务,如果一直逃避执行,消极对待,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导致生活、出行等各个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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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