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的特殊工种包括哪些 |
释义 | 1、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这十七个特殊工种。 2、只要是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重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称之为特殊工种,并且国家明确规定,只要从事这种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前提是要在这种环境下工作满十年的时间,从事下井和高温工作的必须要在该岗位上从事满九年的时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累计八年就可以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有哪些: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