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少儿医保由其父母代为办理,其父母可以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申办社保登记;审核通过的,就予以登记,并发给医保卡。 法律客观: 《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的通过。意味着深圳市少儿医保制度的正式建立,标志着解决我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障问题有了制度保障。建立少儿医保制度是今年初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郑重承诺的民生十大实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督办,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积极参与下,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期间几易其稿,使《办法》更符合我市实际,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切实解决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办法》的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少儿医保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对我市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之情。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水平在全国建立少儿医保的城市中相对最高,且侧重了对重病、大病少儿的保障,使少儿医保真正具有了实质保障意义。三、政府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最终确定由财政补贴总费用150元的一半,即每年每人补贴75元,这在全国是最高的。余下75元由少儿家庭自付,即每月只需支付6.25元就能使孩子得到较好的医疗保障。四、《办法》不设户籍门槛,将广大劳务工子女纳入参保范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全社会对劳务工的关爱,有利于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五、少儿医保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民医保”。我市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保模式,特点是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覆盖到全体市民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少儿医疗保险,今年底,进入医保体系的人数有望达到750万人。《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背景资料和主要内容:一、关于建立少儿医疗保险的必要性(一)社会各界要求建立少儿医疗保险的呼声很高我市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而少年儿童还没有医疗保障。为切实解决患大病少儿家庭的经济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亟需建立。多年来,广大市民要求建立对少年儿童提供医疗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对此也非常关注,吴江影等11名人大代表在2004年人代会上,联名提出了《关于建立深圳市少儿医保基金》的议案。深圳劳动保障部门经过历时五年的调研工作,现出台少儿医疗保险办法时机已成熟。(二)北京、上海、苏州、珠海等多座大中城市已建立少儿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全国已有多座城市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北京、上海市为代表的以红十字会作为经办机构的模式;另一种是苏州市为代表的以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经办机构的模式。省内的珠海、东莞市,也建立了少儿住院保险制度。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这方面已显落后,有必要尽快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制度。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覆盖范围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深户籍和非深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同时,为防止挂名参保等问题,并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我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任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才可参保。据了解,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约为101万。具体分布情况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人数为954458,其中,深圳户籍人员幼儿园、小学、中学在册人数为352542,非深圳户籍子女幼儿园、小学、中学在册人数为601916(占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在册人数的63.1%)(数据来源:市教育局计财审计处,截止2005年12月),预计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参保人数约30万。此外,深圳户籍0-3岁的婴幼儿人数为58271人(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截止2004年12月)。合计全市参保人数约70万。(二)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强力推行,社保机构经办的模式。国家劳动保障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出台少儿医疗保险办法,国家也正在加紧制定少儿医疗保险的试点办法。而且,全国已经有苏州、镇江、珠海等多座城市出台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都建立基金并放在社会医疗保险的框架内进行。因此,我市出台由政府积极引导、强力推行,实行强制性参保,社保机构经办,并建立基金的少儿医疗保险模式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三)待遇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定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一般门诊费用和超基本医疗的医疗费用。为避免轻病住院,少儿医疗保险设立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引导分散就医的原则,按定点医疗单位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元。少儿医疗保险还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大幅度提高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规定参保人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基金支付90%。举例说明(均以在少儿医保支付范围内举例)少儿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可报销3760元,发生费用3万元可报销25980元,发生费用20万元可报销178980元。根据调研结果发现,住院特别是大病住院,是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各地实行的少儿医疗保障办法都没有规定门诊待遇,因此,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一般门诊待遇。对于少儿的一般门诊费用问题,我们将改革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少儿的一般门诊费用实行家庭共济,与其父母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混和使用。(四)缴费缴费标准暂定为150元/年/人。实行财政和少儿家庭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5元,少儿家庭75元,意味着少儿家庭只要每月支付6.25元,在不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就能使孩子得到医疗保障。对于低保困难家庭,参照低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支付。(五)经办机构和管理由社保机构征收少儿医疗保险费,每年9月份统一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收费,学校积极协助配合。本市户籍所有未入学、入园的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每年9月份持居民户口簿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六)享受待遇和停止享受的时间参保人每年缴费一次,每年9月份统一缴费。参保人在每年9月份以外的时间办理参保的,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即申请办理参保之月起的第4个月才能缴费参保,并于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防止有病才参保,没病就不参保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