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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宅公共区域的法律规定概述
释义
    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个人所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停车位、建筑物基础结构、公共通行部分、附属设施设备、其他非业主专有部分。
    法律分析
    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拓展延伸
    住宅公共区域的合规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
    住宅公共区域的合规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是指针对住宅楼宇、小区等公共区域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为确保居民的安全和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和安保人员的配置、定期检查维护设施等。此外,合规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也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居民也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住宅环境。
    结语
    住宅公共区域的合规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是保障居民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措施。合规要求涵盖了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卫生环境等方面。为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和安保人员的配置,定期检查维护设施等。与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有效沟通和协调也至关重要。居民的积极参与同样不可或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住宅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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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