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什么构成 |
释义 |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 一、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 (一)、专有权: 1、专有权的概念: 专有部分所有权,简称为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2、专有权的客体: 专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二)、共有权: 1、共有权的概念: 共有权,即建筑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2、法定共有的范围: 法定共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全体业主对于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法定共有的类型: (1)绿地。 (2)道路。道路是指小区内没有经过市政规划的用于通行的道路。 (3)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整个小区内的物业而使用的房屋。 (4)维修资金。所谓维修资金,就是指由业主支付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和设备维修所需的资金,如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 (5)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 3、车位车库的归属 车库,是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车库又常常被称为地下车库,但不仅仅限于地下车库,因为在有些建筑物内,地上一层或者二层也可能兴建车库,这也涉及其归属问题。车库本身四周是封闭的,其可以通过登记表彰权利的范围。 车位,是指车库中的停车位,以及规划用于停车的具体地点。 三、管理权: 1、管理权的概念 管理权,是指业主基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从而依法享有对业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是专属于业主的权利。 2、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又称为规约、业主公约、住户规约,是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就物业的管理、适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方面所制订的规则。 3、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就是指由业主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它包括了对建筑物的保存、改良、利用、处分以及对区分所有权人共同生活秩序的维持等内容。 业主对于物业管理享有如下权利: (1)自行管理权。 (2)自主聘任权。 (3)解聘权。所谓解聘权,就是指在开发商前期聘任了物业服务机构之后,业主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解聘开发商前期选聘的物业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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