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进行再审法院怎样处理 1、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 (2)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