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