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滥用市场支配的行为包括: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虚假广告罪; 3、串通投标罪; 4、合同诈骗罪;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非法经营罪; 7、强迫交易罪; 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9、倒卖车票、船票罪; 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3、逃避商检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