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暑假工想离职,公司不让怎么办 |
释义 | 暑假工离职不批怎么办?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司法解决,也可以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如不批准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司法解决,辞职信需明确离职日期。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法律分析 一、暑假工离职不批怎么办 1、暑假工离职不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司法解决; (2)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 (3)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不批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司法解决,辞职信应书面写明本人确定的离职日期。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暑假工想离职,但公司不同意的情况? 在面对暑假工想离职,但公司不同意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与公司沟通,了解其不同意的原因,尝试寻求解决方案。可以提出灵活的工作安排,如调整工作时间或任务分配,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其次,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解决纠纷。此外,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合法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记住,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结语 合理沟通、寻求共赢解决方案是面对暑假工离职不批的最佳策略。如公司不同意,请提供书面辞职申请,不需获得批准。如仍遇阻碍,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司法解决。根据《社会保险法》,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和法律保护,做出明智决策。保持冷静、理性,确保权益得到保护,通过合理沟通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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