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儿有责任赡养父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有以下情形也应当赡养父母: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