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 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可以收取检索。 2.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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