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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一定要满30天才能走吗?
释义
    辞职不一定要满30天才能走。劳动者辞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申请: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一、劳务合同辞职有违约金吗?
    劳动用工合同还没到期,提前30天辞职,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除非合同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反竞业限制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职不给批,可以直接走吗
    一、在离职不给批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是否可以直接走,需要分以下情况:
    1、如果是试用期内,要提前三天进行书面告知,到期就可以走;
    2、如果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则要求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到期后可以直接走;
    3、如果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解约方式,必须经双方达成一致才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辞职手续办理流程是:
    1、辞职人员须在辞职前一个月办理辞职申请;
    2、本人送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
    3、审批同意后,人事部会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将工作交到人事部签收;
    5、关于社会保障本人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劳动就业中心代理交保险费,基数可以本人定;
    6、党关系可以放在原工作单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转到新的单位。
    综上所述,在辞职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直接走人的。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话,试用期内要提前三天进行书面告知;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则要求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职手续办理流程是辞职人员须在辞职前一个月办理辞职申请;本人送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审批同意后,人事部会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将工作交到人事部签收;关于社会保障本人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劳动就业中心代理交保险费,基数可以本人定;党关系可以放在原工作单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转到新的单位。
    三、个人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
    个人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离职,三十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
    二、与单位协商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果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协商也不需要单位同意: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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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