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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和联系
释义
    法律分析:两种的区别如下:
    1、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是不同的。船舶优先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海事请求,同时也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
    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
    2、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无形的、秘密的、法定的、无需登记;而船舶留置权效力的产生具有占有性。
    3、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
    4、权利的实现顺序不同。同一艘船上设有这两种担保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先于船舶留置权。
    两者联系主要有:
    1、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均具有船舶物权,尽管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
    2、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3、它们的标的相同,均以船舶为标的,权利都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
    4、它们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21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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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