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能撤吗 |
释义 | 离婚撤诉不一定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去,如果离婚诉讼的原告有代理人,可以由代理人去办理撤诉。撤诉必须由原告申请,并且原告申请撤诉的,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一、起诉后是否可以撤诉? 首先,撤诉只是一个申请权,而非单方决定权。撤诉是否可以成功,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等方面进行裁定。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其次,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诉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宣告之前; 再次,提起起诉的,法院要审理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如果符合受理的条件,那么应当受理。在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如果确有事由提起撤诉的,那么应当在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的申请。 最后,在一审起诉后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再起诉,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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