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生效的一方可以撤回离婚请求吗? |
释义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在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一、最新离婚新政策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属于新增的内容、新的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夫妻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如果冷静之后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期限届满,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任意一方在30天内反悔,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即使30天期满后,只要有一方不到场,离婚登记同样无效。离婚协议书写如下: 1、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写明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 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三、离婚不要冷静期可以吗 离婚要冷静期。相关规定,自夫妻上方申请离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夫妻之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要向婚姻登记单位撤回离婚申请。就是说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在30天内均能申请撤销离婚申请,撤销后,夫妻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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