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⒈登记费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 营业执照 ,不另收费。 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 民事责任 和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