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有法人代表吗 |
释义 | 一、村委会有法人代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中增设了“特别法人”,赋予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法人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村委会有哪些隶属机构?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或者制定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股份制合作组织章程不得有歧视、侵害妇女财产权益的内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以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股份制合作组织章程的指导和监督。 三、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集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体。不以集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自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自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法人的一般法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特别法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但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只要属于法人,那法人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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