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滥伐林木罪哪个部门管 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凡已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这类案件均由案件发生地林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由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凡已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这类案件均由案件发生地林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由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尚未立案而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已进入市场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地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 二、县级(含县)以上林业公安机关受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对于构成犯罪、需要逮捕的人犯,可直接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写出的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直接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给予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可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人自首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各级公安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其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