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职期间死亡,或者按月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还未领完就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可申请将被继承人的个人企业年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支取。 法律客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