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7.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8.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同一份合同第一次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手续除需提供技术合同登记的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转让合同范本有合同有效期限和相关转让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转让技术的方式和受让方所需要支付转让费的金额,以及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违约事项。 一、技术合同备案要收哪些费用 目前技术合同备案是不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只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到登记处进行办理即可。 申报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二)《技术合同登记表》。 (三)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四)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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