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董事主要具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2、董事勤勉义务是指董事有义务付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的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