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特点 |
释义 |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心理状态容易混淆的两种行为态度。它们相似之处在于预见到可能的危害结果,但不希望其发生。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反对结果发生,相信可以避免;而间接故意是持放任态度,不希望也不防止结果发生。其次,促使行为的主观认识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实施行为时认为可以避免,而间接故意则认识不肯定。 法律分析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心理状态容易混淆。两者的相似处是: 第一,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二,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第二,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使实施行为时,其认识上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 结语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心理状态上容易混淆的两种情况。它们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不同的心态。过于自信的过失者虽然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但相信可以避免,认为其不会发生,而间接故意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此外,两者在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者在行为时相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者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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