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财产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都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婚姻财产协议的无用协议: (1)财产归子女许多伴侣在做财产协议时,都会考虑到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这种财产已经达成协议,但是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控制的。就法律而言,赠与没有履行。未完成的赠与当然不会生效。在实践中,这种无效协议并不少见,当然以无效认定告终。 (2)房地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地产等房地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也是未完成的赠与行为。当最终发生争议时,也确认。 (3)谁提出离婚,谁没有财产,谁提出离婚,谁就出家门往往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让任何一方放弃离婚的想法,一心一意经营好婚姻。事实上,这种协议往往被认为是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为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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