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市的疫情隔离规定,市民要服从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指挥和安排,居家隔离。如果到过疫情发生地,必须如实报告、主动隔离。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市民应服从政府或其他组织的防疫安排,做到出门戴口罩,不去人流巨大的地方。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