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法院有诉讼活动并不是意味着为失信被执行人,仅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刑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