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超出申请数额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仲裁裁决应符合当事人请求,但可对数额进行变更,扩大权益。仲裁员素质参差,裁决书需明确请求。法院审查时不需重新审查仲裁结果,公司撤销需终局裁决,到中院申请。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事项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请求,但可以对数额做出具体变更,包括扩大当事人的权益。对于你说的,如果你在仲裁申请书中分别列明,裁决书也应该分别列明,但提醒的是,很多仲裁员的素质不高,不懂民诉法以及相关理论知识。如果在裁决书中没有列明,建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更改。另外,如果双方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必须全部审查,不需要重新对仲裁裁决结果和程序进行审查了。如果公司申请撤销,那必须是终局裁决,到当地中院申请。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超出申请数额引发的争议及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裁决超出申请数额可能引发争议,因为裁决结果超过了申请人的期望。这可能是由于律师或仲裁员在计算损失或赔偿时出现错误或判断不准确所致。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式: 1.上诉: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并修正裁决结果。 2.申请复议: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纠正裁决结果。 3.协商解决:申请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诉讼。 4.寻求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以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申请人进行法律诉讼。 综上所述,当劳动仲裁裁决超出申请数额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复议、协商解决和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超出申请数额引发的争议及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裁决超出申请数额可能引发争议,因为裁决结果超过了申请人的期望。申请人可通过上诉、申请复议、协商解决和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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